临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教师
职业道德素质,建立以业绩为主体的师德考核长效机制,根据《临朐县教职
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师德及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规范考核的激励功能,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
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通过考核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
发展。
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应依据考核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考核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职业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考核。
三、考核指标及办法
为保证教师师德及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师德及绩效考核主要
从评议考核、日常记录考核及否决因素三个方面,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情况。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特点,以个人学期内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三个学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学科教师、行政
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师德及绩效考核细则(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段考核细则考核)。
(一)评议考核(20分)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的方式进行;小学(含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幼儿园学科教师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评议、教师互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