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24日1时30分左右,天津市公安局接到天津大学保卫处的报案,天津大学校内的青年湖附近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集体持械流氓轮奸案,一名女青年遭到了长达三个小时的百般蹂躏——
老照片:天津大学 青年湖
根据被害的女学生介绍:4月23日22时左右她和男友在天津大学青年湖附近谈恋爱时,突然从暗处蹿出四名手持火药枪的歹徒,三名歹徒先把她的男友给威逼住,最后一名歹徒将她架到土建馆的临时建筑后面,并对她进行强暴。不久后,又来了一名歹徒,两人先后将她架到两个不同的地点并多次进行强暴,前后长达三个小时之久。
老照片:天津大学男生女生
此案的发生,顿时让天津大学上下人心惶惶,原本是天津大学学生“恋爱圣地”的青年湖一时间“谈湖色变”,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在天津市委书记陈伟达的亲自批示下,天津市公安局桑仁政局长组织专案组并亲自担任组长,由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科、刑警大队、南开分局刑警队以及天津大学保卫处抽调精干力量,对此案开展侦办。
陈伟达
被害的女青年虽然经受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蹂躏,但记忆却十分清晰,还曾经和犯罪分子有过对话,知道蹂躏她的两名歹徒一名自称叫“于三”,另一名自称叫“于四”,一人有工作,另一个人无业,而且表示她记住了这两名强奸犯的面貌,只要见面就能认出来,云云——
被害人的男友介绍:被歹徒们围困的时候,他的自行车被歹徒扔到了青年湖里,女友被歹徒掳走后,从东面走来四个学生,他向那四个学生高喊呼救:“流氓把我对象弄走了!”然而,歹徒十分狡猾,其中一名歹徒故意作勾肩搭背之势,并故意说:“小华子你别来这一套,咱们的事情得好好掰扯掰扯。”
这一来,让四名学生误认为被害人男友和歹徒是熟人之间闹矛盾故而未予理睬。被害人男友表示:四名歹徒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上,口中有很浓的酒气。
负责现场勘查的侦查员勘查后发现有四个现场:第一现场是男女受害者谈恋爱的青年湖畔,在湖内捞起了一辆永久26型自行车;第二现场是土建馆临建房后,在那里发现了三枚模压底皮鞋鞋印;第三和第四现场都位于土建馆后墙临着青年湖的一条杂草丛生、高低不平、宽窄不均的羊肠小道沿线,第三现场发现了女受害人的一枚发卡,第四现场发现了女受害人的一条布质腰带。
永久26型自行车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结果,专案组对本案做出了如下刻画判断:
1、案发的第一现场位于土建馆大楼后墙的青年湖畔,此处较为偏僻,除了一些来钓鱼钓虾的垂钓者外就是一些搞对象的人会来这里,一般的行人是很少去那里的。犯罪分子架着被害女青年曾经先后转移了三个地方,总共行程两里多地,都不是正式的人行道,而是杂草丛生、由南向北的羊肠小道。以当时的照明度,不熟悉地形的人是根本不会发现这条羊肠小道的。说明犯罪分子对天津大学内部环境,尤其是案发现场附近的环境地形十分熟悉,很可能就在案发地附近居住或者工作,又或者是经常来此活动的流氓人员。
2、犯罪分子蹂躏被害人达三个小时有余,说明犯罪分子胆大妄为,手段下流残忍,可能有犯罪前科,且是一伙惯犯。
3、根据被害女青年回忆,强暴她的两名歹徒手上都戴着手表,不像是学校的学生,再结合被害女青年的描述,应该是二十岁左右的职业青年或待业青年。
4、犯罪分子提到“于三”、“于四”,特别曾脱口而出“小华子”,说明犯罪分子中确有叫“于三”、“于四”,或者叫“小华子”的,或者与“小华子”认识。
通过以上分析判断,专案组划定了以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为中心,以现场附近的九个派出所为重点侦查范围,开展侦破工作。
老照片:南开大学校门
在明确了侦查方向后,专案组采取了如下侦查措施:
1、在天津大学党委和保卫处的协助下深入发动群众,调查了解在天津大学工作、居住的人员,针对被害人所描述的歹徒的相貌特征进行全面排摸。
2、对侦查范围内的流氓团伙成员逐个进行审查,摸清这些团伙在案发时间的去向,并从中发现“于三”、“于四”以及“小华子”。
3、由精干侦查员带领治安积极分子在发案地区设卡巡逻,发现可疑人员。
4、由专案组带领被害人在现场周围及重点地区、交通要道、酒馆、影剧院门前查找犯罪分子。
老照片,70年代出现场的民警装束
由于轮奸案发生在天津大学的校园内,因此天津大学党委极为重视,对专案组的工作是无条件配合。给专案组安排办公地点,安装专用电话,要人给人,要联系谁就立即帮忙联系谁——
在全力配合专案组工作的同时,天津大学党委也第一时间召开了保卫干部、巡逻人员等各种会议,广泛深入发动全校教职员工、校内家属以及临时居住在校园内的临建居民群众(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京津冀地区将住在三层以上的居民全部疏散,安置在各院校校园内临时盖的平房内)。保卫处组织力量翻阅历年处理的案卷资料,从中发现作案手段以及年龄特征与本案案犯相似的线索并第一时间向专案组提供。
很快,有价值的线索就反映上来了:
天津大学六里台校门传达室职工反映:西湖村渔业队的“于四”、“六链”和家住在天津大学临建房的冯建民、霍国忠四人在案发当天晚上曾经在校门传达室要水喝。在他们喝水的时候,传达室职工曾在他们身上闻到了明显的酒味。该职工反映,这四个人之前经常在这一带鬼混,很可能作案。
于是,八里台派出所和万德庄派出所立即出动,布置警力和质保人员,找前科人员谈话,发动积极分子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情况,从各方面发现线索。
很快,八里台派出所的民警很快汇报了以“于四”、“宝厚”、“二先生”为首的三个经常在天津大学及其附近地区活动的流氓团伙的线索。根据万德庄派出所民警查实,“于四”的真实身份为西湖村渔业队看鱼坑的孙武臣,“于四”是他的绰号,两年前曾经因为在天津大学青年湖湖畔调戏谈恋爱的女青年先后被八里台和万德庄派出所拘留教育过。
这些发现都反映出孙武臣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立即让被害女青年对“于四”、“宝厚”、“二先生”等人进行辨认,但她表示这几个人都不是凌辱她的案犯。
难道认错人了?
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再度进行摸排,并对群众反映的十二个有关“小华子”的线索进行分析。发现其中一个叫王新华、时年20岁、家住营口道的五一二厂的工人。此人在唐山大地震后搬入天津大学校园内的临时建筑里,平素里和天津大学附近一带的流氓盗窃分子来往密切,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
根据这个人的情况分析,比较接近专案组刻画的那个“小华子”。于是谨慎的研究后,专案组正面接触王新华本人,经过耐心启发教育,王新华揭发了“于四”等人的问题:“听霍国忠说,他和‘于四’、‘六链’、‘建民’四个人在鞍山道星火食堂喝酒后,到青年湖边找搞对象的‘找乐子’,‘于四’他们把一个女的给‘办’了。”而且,案发后,听说霍国忠那四个人在作案时提到了自己,搞得舆论议论纷纷,让自己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表示:“就算你们不找我谈话,我过几天可能也要来找你们了。”
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认为王新华的揭发是可信的。大家把“于四”等人的情况反复分析后,认为应该抓住霍国忠、冯建民、“于四”(孙武臣)、“六链”四个人中的薄弱点,重点突破一人,再各个击破。
老照片 审讯
经过分析,专案组认为这四个怀疑对象中霍国忠是天津大学附中的学生,时年只有16岁,且根据被害人的叙述,霍国忠只参加了拦路活动,并没有参加对女被害人的流氓活动,所以不是主犯,且他是个大嘴巴,能将案发的主要情况告诉王新华,因此不可能是个“嘴严”的,只要向他指明前途、晓以利害,是比较好突破的。
于是,专案组传讯了霍国忠。果然不出所料,霍国忠很快就将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伙同冯建民、孙武臣、徐文德在天津大学青年湖边,手持火枪围住了一对在此处搞对象的男女青年,并亲眼看见了冯建民和孙武臣对女被害人实施强暴。霍国忠的交代和王新华的揭发完全一致。
同时,霍国忠交代了冯建民、孙武臣和徐文德的情况:冯建民时年23岁,南开区房建工人,住在天津大学五村;孙武臣时年22岁,西湖村渔业队社员,绰号“于四”;徐文德时年22岁,西湖村渔业队社员,绰号“六链”。
根据掌握的材料,专案组在5月11日将冯建民、孙武臣和徐文德三人拘留审查,在正面突审的同时,提取了三人的鞋印进行技术鉴定,发现现场三枚模压鞋印是冯建民留在现场的,在这一物证面前,冯建民的心理防线首先崩溃,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在冯建民招供后,孙武臣和徐文德也不能支撑下去,不得不招供自己的罪行。
交代后签字画押的犯罪分子
至此,本案历经十八天的侦办后真相大白。
不过,专案组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这伙犯罪分子绝对不会只作了这一起案子,有可能勾结别人多次犯罪,于是乘胜追击,深挖余罪,连续突审了几天后,又挖出了冯建民、孙武臣、徐文德和霍国忠或单独、或勾结他人在天津大学校园内所犯下的九起强奸、抢劫案,又挖出了“宝厚”、“二先生”等四名流氓犯罪分子,成功扩大了战果。总共缴获火药枪四支,匕首两把,三角刮刀五把,赃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8000余元。
此案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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